云南財經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正文
根據《2025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 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 號)及教育部和云南省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為切實做好學校 2025 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1. 堅持按需招生、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第一志愿優
先的原則。
2.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3. 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須達到《2025 年云南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二、復試錄取工作機構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紀檢處負責人、研究生院行政負責人、研究生院分管研究生招生領導、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人組成。任務和職責包括:制定研究生招生考試、計劃分配、復試、錄取等宏觀政策,指導研究
生招生工作組開展工作。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下設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組
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組全面負責組織、協調全校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組長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研究生院行政負責人,研究生院分管研究生招生領導以及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人組成。任務和職責包括:按年度執行國家下達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審定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方案;解決招生考試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處理與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的其他重大事宜。
(三)研究生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各項工作。組長由研究生培養單位行政負責人擔任。小組設置紀檢委員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紀委書記(紀委委員)擔任,研究生招考工作具體負責人應為小組成員。具體名單由研究生培養單位確定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任務和職責包括:負責按照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辦法開展招生考試工作;編制和審定本單位研究生招生考試、計劃分配、復試、錄取等工作的實施細則,并負責監督執行;及時向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上報招生考試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及其他重大事項,并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三、復試錄取工作程序與時間安排
(一)復試分數線確定與調劑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2025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各專業第一志愿上線人數和招生計劃,確定《2025 年云南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第一志愿上線情況,確定需要調劑的專業和計劃,按照《云南財經大學 2025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公告》要求調劑考生。
(二)復試考生名單確定和查詢
按照差額復試原則,各研究生培養單位依據各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和一般不低于 120%的復試差額比例,從滿足《2025 年云南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上線考生中按初試總分擇優確定復試考生。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名單通過云南財經大學研究生院網站查詢。調劑考生復試名單通過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網站或“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服務系統”)查詢。
(三)復試時間安排
復試時間:3 月中下旬至 4 月 20 日,其中第一志愿應于 4 月 1 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4 月 20 日前應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
(四)復試方式
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可采用現場或網絡遠程方式多批次復試錄取,直至完成招生計劃,但同一批次的復試方式須相同。我校網絡遠程復試采用的平臺為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遠程面試”系統。具體復試方式及要求詳見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五)復試結果公布
復試結束后,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審定復試結果后,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后,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進行公布。
(六)擬錄取原則及公示
1. 擬錄取原則
(1)各研究生培養單位依據提前公布的各招生專業(或方向)的
招生名額:
① 優先錄取一志愿考生。從第一志愿(不含校內調劑考生)復試
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擇優錄取。
② 若該專業(或方向)第一志愿考生全部錄取后仍有招生名額剩余,則按總成績擇優擬錄取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若出現考生總成績相同,則按復試成績擇優錄取,若復試成績仍相同,則根據專業特點確定初試總分、科目依次擇優順序(如:初試總分、思想政治、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外語、業務科 1、業務科 2),具體要求詳見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2)非全日制專業只按定向就業方式錄取。
(3)以下情況考生不予錄取:
① 政治素質和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
② 復試成績不及格。
③ 同等學力加試單科成績不及格。
2. 擬錄取公示
(1)體檢不合格以及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體檢報告的擬錄取考生取消其擬錄取資格,不列入擬錄取公示名單。
(2)擬錄取考生名單由學校公示,公示時間為 7 日。
(3)經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云南省教育廳審核、錄取和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七)體檢
1. 體檢要求
我校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和《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2. 體檢項目
(1)五官科:視力/矯正視力;
(2)外科:身高、體重、淋巴、甲狀腺、脊柱;
(3)內科:血壓、發育及營養情況、神經及精神、肺及呼吸道、心臟及血管、腹部器官、肝脾;
(4)心電圖;
(5)化驗檢查:肝功、腎功、血糖測定;
(6)胸部 X 透視(肺結核)。
3. 體檢其他注意事項
擬錄取考生自行前往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進行體檢,并在研究生培養單位規定的時間內提交近 2 個月內(按提交截止時間計算)的體檢報告,提交截止時間詳見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四、復試錄取工作要求與注意事項
1. 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的研究生培養單位應提前組織工作人員和考生進行模擬演練,考生須配合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展各項復試準備工作,拒不配合者,學校有權取消其復試資格。
2. 嚴格復試資格審查。研究生培養單位在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中明確復試資格材料提交方式和提交截止時間。重點對復試考生以下材料進行審查:
(1) 考生身份
審查身份證、準考證,重點審查復試考生身份是否相符。
(2) 考生初試考試成績
審查考生初試考試成績是否達到《2025 年云南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學歷學籍
審查考生學歷學籍是否真實,可審查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歷認證報告或學籍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報告。
(4)審查畢業年限及畢業專業
①學歷為高職高專畢業的考生,畢業須滿兩年或以上(從畢業后到錄取 2025 年 9 月 1 日)。
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項目管理)等碩士研究生畢業須滿 2 年或以上;本科畢業須滿 3 年或以上;高職高專畢業須滿 5 年或以上(從畢業后到錄取 2025 年 9 月 1 日)。
③法律(法學)考生高校畢業專業須為法學專業(代碼為 0301)。
④法律(非法學)考生高校畢業專業須為非法學專業(代碼非0301)。
(5)享受照顧或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進行申報,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或加分政策。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須在復試時提供定向協議書和戶口冊復印件。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考生須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7)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政策加分的考生,須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8)符合免初試資格(如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的考生須提交立功表彰相關證明材料。
3. 考生須嚴格按照學校和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規定的時間參加復試,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自覺履行保密義務,復試中不得錄音、錄像、直播、錄屏、投屏,不以任何形式對外發布復試相關內容和信息。
4. 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復試資格,已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五、復試考核內容與成績計算
(一)復試考核內容
1.專業綜合測試
主要考核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能力。
2.外語測試(含外語聽力口語測試)
主要測試專業英語、聽力和口語。
3.科研實踐綜合能力測試
結合考生提供的材料進行科研潛力和實踐能力等考核。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包括畢業滿兩年的高職高專、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應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須按招生章程要求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筆試)。加試由研究生培養單位自行組織,每門課程滿分 100 分,60 分為及格。試題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要求掌握。試題可采取綜合性、開放性多種形式,具體方式詳見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5.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項目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在復試期間進行組織,考核形式由各單位自主確定,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6.思想政治審查
全面審查考生的政治表現、遵紀守法等內容。可采用面試或函調方式進行。
(二)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滿分 100 分,60 分為及格。
2.所有成績計算應精確到小數點后 2 位。
3.復試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外語測試成績×20%+專業綜合測試成績×60%+科研
實踐綜合能力測試成績×20%。
注: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審計、旅游管理以及項目管理等初試考試科目為管理類聯考專業的復試成績由外語測試成績、專業綜合測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成績以及科研實踐綜合能力測試成績四項內容構成,各項成績所占復試成績比例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本學科和專業特點自行確定后,報研究生院備案,并在本單位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中公布。
4. 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科目滿分 100 分,60分為及格。
5.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初試總分轉化為百分制分數)×60%+復試成績×40%。
六、復試費用標準
復試費:100 元/人,同等學力加試考生加收 80 元/人。
七、監督與復議
1. 復試錄取工作期間,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到復試現場或通過網絡巡查平臺進行巡查。
2.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應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復試錄取工作。各單位紀委書記(紀委委員)須全程監督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凡違反紀律并造成嚴重后果者,將嚴肅查處。
3. 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有疑問,可在研究生培養單位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復核申請。違規私自進行錄音、錄像、錄屏的內容不得作為復議材料。
4. 考生如發現復試過程中存在違紀行為,可在 2025 年 4 月 25 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投訴和反映。
(1)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0871-65128174
郵箱:yzb@ynufe.edu.cn
地址:云南財經大學行遠樓 A305 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學校紀檢處
電話:0871-65114879
郵箱:yncjdxjw_jsc@sina.com
八、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云南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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